记者 王海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记者获悉,从今年2月1日起,上海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
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据悉,《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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