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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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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4 0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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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办〔2020〕64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我局制定了《江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1日       

(联系人:曾志容,联系电话:35039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暂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指导各学校做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以下简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确保开齐开足课程;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有关科目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学生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实践性原则,注重考核学生动手操作和创新实践能力;坚持过程性原则,注重考核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的兴趣态度、知识技能的发展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随迁子女到居住证领取地)参加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此测试由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区)教育部门认定,江门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报市教育局。

(二)考试命题要求

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及本地实际,规范开展命题工作。考试命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试题库或卷库,要确保命题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保密。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模块的内容和选择性必修模块的任意1-2个模块内容,以模块内容要求和学业质量水平要求为基准。具体见附件各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要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有机结合。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江门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

1.体育与健康科目。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1)运动参与。学校根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制订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率、课堂学习、大课间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学校体育竞赛参与及表现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

2)体质健康测试。测试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列项目,每学年1次,采用统一的测试方法。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1次,补测仍不合格,则学年成绩为不合格。

3)运动技能测试。在田径、游泳、体操(健美操)、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跳绳等6大类运动项目中选择至少1项,考试项目必须是运动项目的核心技能。

2.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采用过程性评价+必修课程测试+专项艺术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艺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或《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模块和选择性必修模块中的1-2个模块。

1)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考勤、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表现和艺术鉴赏、审美感知能力等予以评定。

2)必修课程测试。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测试,主要用于艺术鉴赏或基础理论等知识类的测试。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在艺术鉴赏、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方面的能力。考查内容主要是必修模块的内容。

3)专项艺术技能测试。自主选修模块测试,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对学生进行1-2项艺术技能进行实践考核。音乐科目为歌唱(含合唱)、演奏(含合奏)、舞蹈表演(含群舞)、戏剧表演(含集体表演)、音乐基础理论和视唱练耳中的1-2项技能。美术科目为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和现代媒体艺术中的1-2项技能。以学生实际能力测试为主,着重考查学生实践活动中的艺术表现(表演)和创意实践方面的能力和特长。

3.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的全部内容。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操作能力评定两部分。可以采用纸笔测试、上机测试、过程性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条件成熟的可采用上机测试的形式。注重考核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实践能力。

4.通用技术科目。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课程《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全部内容,考试形式分为笔试(或机试)和实操测试两种。过程性评价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设计与制作等方面情况。终结性测试应注重考查学生的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图样表达、物化能力等学科核心素养与实践能力,以及创新创造、团队合作等精神。学生自主完成的1-2件有代表性的技术作品,也可作为实操测试成绩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考试时间和时长。

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过程性评价根据课程的进度确定,一般在平时进行。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既可集中考试也可分散考试。原则上,体育与健康在普通高中3年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还须进行技能测试;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下称“非体育科目”)终结性测试时间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 江门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教学进度自行确定;体育与健康科目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由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该科测试标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三、考务工作要求

各市(区)教育局和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各项制度,做实做细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务实施和管理工作,抓好考点建设,加强考务队伍建设,规范考务管理,强化考试安全。

(一)做好考点设置及设施设备配备工作。要按照学生就近参加考试的原则合理规划考点布局,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制订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做好所有考点的设置、验收和管理工作。要确保考点和考场按标准设置,考试所用的器材和水电、通风、消防安全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满足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包括技能考查的需要。加强对考试所需器材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止漏电等工作。所有考点建设应当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

(二)加强考务和评卷等人员队伍建设。要严格把关,认真遴选责任心强、政治和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考试考务工作(包括命题、监考、评分等,下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将监考、评卷等工作纳入教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考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认真开展考前全员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保密、考务管理、预防作弊和评卷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纪律教育,确保考务工作人员明确要求,严格履职。评分教师要准确把握考查标准和评分细则,切实做到评分尺度统一、客观、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关键和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各考点主考是落实考风考纪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三固定一调整规定。严格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实行校际间交叉监考。要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全部录像并留存备查。建立抽查复核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和各市(区)教育局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落实考试结果公示制度,切实增强各类考试特别是技能考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强化考试安全管理。要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落实安全保密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考试纪律,知晓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严肃违规查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试违规查处力度,严打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或作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专项测试成绩组成。过程性评价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在教学中观察学生的有关表现结合考试评价进行,每学期告知学生一次。江门市教育局教研院和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制订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在各科实施方案里体现)。终结性专项技能测试根据评分标准及细则,由考官根据学生的笔试(或机试)及实地操作情况,进行评分。有条件的科目可当场通知考生成绩及扣分原因,学生确认后签名。所有科目最终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免考学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江门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基信科、督导室、招生办、教研院、德体卫艺科、教师发展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教学与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工作规程。市招生办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和检查工作;市教研院负责非体育科目考试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市教育局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负责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基信科负责督促学校按课程方案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和考生申请同等学力的认定工作;督导室负责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统筹安排考试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安全管理。

各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

(二)强化保障。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落实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要强化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和薄弱地区普通高中的投入和师资配备,充实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及时解决设备配置不足的问题,满足正常教学和考试需要。

(三)加强管理。各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要推进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外开展的有关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

各市(区)考试机构要在开考前20日汇总好本市(区)考点设置情况、考试实施方案、考务工作细则、考生报名数量等信息报市教育部门备案;每学年末,要汇总实际参考人数、考生成绩分析、考试组织情况等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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